首页> 中文期刊>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司法大数据和法律人工智能的唯公权力化倾向及应对——以私权保障为中心

司法大数据和法律人工智能的唯公权力化倾向及应对——以私权保障为中心

         

摘要

司法大数据和法律人工智能的大规模运用表现出了唯公权力化倾向的危险。这种危险倾向首先体现在主体建设上的失衡,即公权力主体和私权利主体参与到司法大数据和法律人工智能领域,不论是政策支持、资金投入还是建设成果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司法大数据和法律人工智能的唯公权力化倾向在司法领域还表现出公权力扩张、私权利收缩的趋势。具体表现为侦查权、审判权、司法行政权的膨胀和个人信息权、辩护权、程序参与权的收缩。就其实质而言,司法大数据和法律人工智能唯公权力化倾向造成了我国司法领域现有的“权力-权利”动态平衡格局被打破,产生了新的“权力-权利”冲突。要克服这些问题,需要建设公权力主导下的“权力-权利”双主体平等参与模式,实现司法大数据和法律人工智能建设过程中公权力的谦抑和私权利的实质性参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