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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湖南民商事习惯调查疏论

     

摘要

近代以来湖南省由清末湖南调查局和民初湖南民商事习惯调查会组织了两次大规模民商事习惯调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社会调查亦有民商事习惯内容,留存了丰富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史料。近代湖南民商事习惯调查多数与民事立法保持一致,在意思自治领域起到补充民事立法的作用。调查问题能够向民间普及近代民事法律概念,调查内容能够展现清末民事纠纷解决实践,为民事审判提供参考。民法典时代可以将民事习惯体现的善良风俗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学习商业行规展现的商业自治,并在调查方式上为将来的民事习惯调查活动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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