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著作权法视阈下电子地图保护问题刍议

著作权法视阈下电子地图保护问题刍议

         

摘要

电子地图传达的信息量、媒介的交互性、独创性的空间和比例以及商业价值和战略地位有别于传统的纸质地图,但是并不能导致电子地图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的探讨脱离"地图"本身的语义.电子地图与电子地图数据之间互为表里,不可分割.如果认可电子地图的著作权法保护,则电子地图数据的保护在著作权体系下同样也能顺理成章.电子地图受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理是被认定具有独创性的地图作品.针对电子地图构成地图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判定可以从地图语言的美化和修饰以及地理综合信息的选择和取舍入手.此外,虽然电子地图因其数字化的表现形式具有特殊性,但并不妨碍对于电子地图所构成的地图作品"可感知性"的认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