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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婚姻法若干比较及有益借鉴

     

摘要

依据德国与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及一般法理,就同居事实身份关系、家务劳动在婚姻关系中的定位、婚姻关系法律本质的认定等问题进行比较,其同居事实身份关系应有条件地认定为事实婚姻或转化为合法婚姻,家务劳动在家庭法所确定的婚姻关系中应定位为一种职业,婚姻为民事契约应在家庭法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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