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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行政二分法”对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启示——兼论防治“一把手”腐败的新思路

     

摘要

西方国家在遵循“政治-行政二分”的基础上,普遍将公务员分为政务官与事务官两类,实行相对独立的分类任用、考核、监督与管理.此种分类方法一方面促进了国家政局稳定,另一方面对政治民主与行政效率起到了很好的平衡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公务员分类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尤其是中共十三大为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指明了正确的发展方向.但无论是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都没有延续党的十三大关于公务员实行政务官、事(业)务官的“二官”分类精神.因此,我们要充分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探究“政治-行政二分法”的精髓及其在西方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中的有效应用,结合我国的国情,重新思考我国公务员分类与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在我国行政系统内构建上、下级责权对等、彼此制约,实现政务性公务员民主决策与事务性公务员科学执行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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