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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独立性探析

         

摘要

斡旋受贿罪在我国<刑法>应当设为独立的罪名,并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斡旋相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自己索取或收受或约定贿赂,数额较大或具有其它相关情节的,按斡旋受贿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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