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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判权与检察权互相配合原则的反思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法治理念的发展,审判权与检察权互相配合原则已失去现实价值,妨碍了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良性运行。应当取消审判权和检察权互相配合的法律规定,确立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工负责、各尽其职、互相制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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