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 >儒家常道视域下的“无讼”思想及实践

儒家常道视域下的“无讼”思想及实践

         

摘要

我国自古有“无讼”的观念,“无讼”由孔子提出,由历代儒者阐释发明。其体现在社会秩序的实际运作中,已经成为“合境”安定的重要标识,并转化为宗族治理的重要理念。乡土社会的“无讼”特征在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一书的论述中尤为明显,在他的笔下,乡土社会的“无讼”实践有两大特征:那就是熟人社会下的差序格局和礼治秩序,两者的核心是“修身为本”的伦理教化。“无讼”思想而今式微,实现“无讼”思想的凤凰涅槃也就是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无讼”思想的前提是汲取其中的儒家常道思想,也就是肯认每个人不可替代伦理角色,并在个体理性意识生长的同时给予自觉地“修身为本”的道德支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