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人工神经网络输出结果的版权法定性

人工神经网络输出结果的版权法定性

     

摘要

人工神经网络技术的出现使机器拥有了自我学习的能力,也使人们开始深思机器"创作"的可能性.人工神经网络工作的原理是基于一定的运算规则输出结果.这些规则虽然是由人工神经网络自我调节形成,但在其研发完成之际已经固定.所谓人工神经网络的"创作"过程仅是运用既定规则的运算过程,人工神经网络本身的运行无法产生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输出结果能否受到版权法保护以及能受到什么样的保护,关键是人在最终的输出结果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如果人工神经网络系统是辅助人类创作的中介工具,输出结果的实质性部分由人类完成,那么输出结果可以被认定为作品.如果人类在最终的输出结果中所起的作用为零或者过于微小,则不宜将输出结果认定为作品并赋予其版权法保护,而应当在立法上新设邻接权,对投资者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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