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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研究

             

摘要

cqvip:公诉人与代理律师虽然两者履行的控诉职能相同,所持立场和角度却不尽相同。通常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配合的伙伴关系,形成以公诉人为主,诉讼代理律师为辅的控诉格局。然而,当双方对定罪量刑等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被害人将面临公力救济不足的诉讼窘境,此时的诉讼代理律师不应再是处于从属地位的控诉方,而应成为与公诉方平行且独立的控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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