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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对合犯罪

     

摘要

对合犯在大陆刑法中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但在将此概念引入我国刑法理论时,却与我国的共犯理论产生了冲突.因此,有必要跳出我国刑法中的共犯理论体系,将包括对合犯在内的具有对合关系的一类特殊的犯罪即对合犯罪单独归类进行探讨.在犯罪构成上,对合犯罪具有犯罪客体同一性、客观对合性、主体依存性及主观对应性等特征.对合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主要表现为买卖行为、渎职、失职行为与一定违法行为间的对合行为及其他对合行为.对于对合犯罪的处罚主要有对合双方行为都是犯罪和仅对合一方行为构成犯罪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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