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宪政的普适价值及其社会基础

论宪政的普适价值及其社会基础

         

摘要

文章认为宪政体制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和普适性;宪政体制的社会基础是抽象的和无差别的个体社会成员;因此,人民的阶级表象和归属不应当在宪法规范中固化;只有把人民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完全平等的公民个体的集合概念来看待,重塑公民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打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平台,夯实宪政的社会基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