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抢劫财产性利益行为的司法认定——以抢劫信用卡、抢劫欠条为例

抢劫财产性利益行为的司法认定——以抢劫信用卡、抢劫欠条为例

     

摘要

无论是信用卡还是欠条都是某种财产性利益的载体。抢劫信用卡后未使用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抢劫对象是信用卡这种财产性利益,应当在抢劫罪基本法定刑内依情节轻重量刑。抢劫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视情形不同可以构成掎劫一罪,也可以构成抢劫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数罪。抢劫欠条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应以欠条记载的现金数额量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