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证据关联性的再认识——兼评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证据关联性的再认识——兼评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摘要

关于证据的基本属性,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三,即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有观点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二,即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客观性体现了证据的哲学存在性,为人们认识和把握证据的关联性提供了认识论;证据的合法性为人们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提出了程序上的要求。在特殊情形下,某些不具备合法性或不具备客观性的材料仍可作为证据使用,所以,笔者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才是证据的唯一基本属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