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弱势群体权利表达与结社自由权

论弱势群体权利表达与结社自由权

     

摘要

自由结社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而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公民权利,充分主张的结社自由则是个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提升过程中逐步得以实现的.中国改革的深化,使多元利益群体形成及利益分化正在成为新制度安排中最需要重视的社会现象,但从整个社会角度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种种利益均衡机制尚没有相应形成,特别是弱势群体因缺乏相对平等的主体地位与合法有效的组织手段,成为社会影响力和权益保护最弱的群体是目前实现社会利益均衡与整合的最突出问题.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博弈主体地位之取得与制度化表达渠道的建立,既表现为自身民主能力的培育,更取决于结社自由制度化权利的保障.因此,就中国社会领域改革现实而言,弱势群体的结社权在一定意义上更能体现结社自由价值理念的本质内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