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公正与社会秩序

     

摘要

行政公正的直接目的和作用是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政府存在的基本价值在于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我国转型期的社会秩序是制约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因素,行政公正在影响社会秩序的诸多因素中尤为突出.行政公正是以制度公正为前提的,制度公正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和保障,而良好社会秩序的供给在制度公正的前提下,决定性的因素是行政人员个体的“公正”品质.行政人员只有自觉地把制度公正与自身的“公正”品质有机地融合与协调,将制度公正转化为现实的行政公正,才能保障良好社会秩序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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