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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秦家庭道德观念看社会正义——以“孝”与“敬”为例

     

摘要

在谈及家庭道德时,现代人往往把“孝”和“敬”看作同等的道德观念而笼统称之为“孝敬”.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孝”与“敬”处在不同的伦理梯次上,它们不仅在哲学意涵上存在着转承递进关系,而且本身也都基于社会正义的维度而包含对私人领域家庭伦理的突破与超越.这种突破与超越不仅体现了古人对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合理界限的自觉固守,也揭示了公法与私情之间的内在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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