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行政抑或市场?——行政机关诉讼委托代理模式实证研究

行政抑或市场?——行政机关诉讼委托代理模式实证研究

     

摘要

诉讼委托代理作为法律诉讼中的一项基础设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目前学界对诉讼委托代理的研究较少,且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领域,以及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公民一端,而行政机关的诉讼委托代理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为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2016年广东省中院430份一审行政诉讼判决书为分析对象,从中分解出了568个被诉行政机关,归纳出行政机关诉讼委托代理的三种模式:行政型、市场型与混合型.“行政型诉讼委托代理模式”是行政机关采用的主流模式,且以“法务型”诉讼委托代理为主,“块”行政机关比“条”行政机关更可能采用此种类型的诉讼委托代理;此外,有些行政机关也会通过聘请外部市场律师的方式来增强应诉的法务力量,并更多采用“事由+律师型”的“混合型诉讼委托代理模式”,不过这与行政机关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无关;最后,少有行政机关会直接采用“市场型诉讼委托代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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