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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的“欲”与“知”

     

摘要

老子之“德”为物之内核,使一物与他物相区分而成其为自身;“欲”则构成一物与他物之区分与关联。人对于物的区分,包括“我”与外物的区分,以及万物之间的区分,便构成所谓“知”。区分的可操作化为“技”。老子并不讨论完全的无欲,禁欲恰恰是对自然生命的戕害。合于道的欲不是基于“物”与“我”的区分,而是洞忘物我,乃是无“我”之“欲”,是无知无识的自然之欲。以背离道的物欲区分万物所构成的知识可以称之为“妄知”,以无我的自然之欲区分万物所构成的知识可以称之为“明知”。但是,这“明知”却仅仅只能为圣人所掌握,而不可告之于民。因为外物的自然性区分也是区分,亦即一种对于自然之欲的有知有识———这本身就是非自然性的。如果掌握“明知”之人德性修养不足,将无法驾驭这本身为非自然性的对于外物的自然性区分之知识,必然导致向非自然性地区分外物滑落,从而异变为“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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