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洛学院学报》 >论'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法律缺陷

论'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法律缺陷

             

摘要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构建,为建立国际法制新秩序、探索全球法制新范式提供了有利契机.但法律冲突、区域经济合作、生态及环保等一系列法律缺陷同时也成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面临的新问题.基于国际法视角,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看,应对"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构建法律缺陷的策略应该是:制定相应法律行动计划、建立决策协调与协商谈判法律机制、确立共同行为法律规则;同时,构建"一带一路"法律冲突协调机制、区域经济合作法治保障机制,确立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地位,推进国内相关立法完善与修改,形成立体、多元的"一带一路"法治化建构体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