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立法权回收中人工智能的应用及其悖反

立法权回收中人工智能的应用及其悖反

     

摘要

以大数据与算法为基础的人工智能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立法领域,人工智能能够解决诸多立法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受制于信息获取与处理能力的中国立法,将立法功能性地授予出去以实现立法功能。而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立法领域中的应用使得立法权回收在技术上成为可能。但是立法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相结合,完全可能对立法的民主性与民主政治空间造成压制,甚至可能扭曲、挤压与撕裂真实的社会生活。所以,立法权的回收必须被赋予良好的制度化构造--以民主机制来遏制与破解大数据、人工智能立法应用的反民主倾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