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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劳动者民主参与权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中的实现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劳动合同法》对民主程序的实现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即

著录项

  • 来源
    《工会理论研究》 |2009年第2期|30-32|共3页
  • 作者

    詹婧;

  •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劳动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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