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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法律解释与海关行政执法能力的和谐——以某些共性的海关行政执法现象为例

         

摘要

因为法律规范本身的规范性、抽象性、静态性、不明确性,导致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对于具体的个案无法实现法律条文与最终处理结果的直接对接,如何实现枯燥的法律条文从静态的书面文本走向活生生的执法实际,需要执法者本人对法律规范的合理解释和准确应用。本文就法律解释在执法实践中的功能、法律解释与行政裁量的关系、法律解释与行政执法能力关系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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