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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走私罪认定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以两高司法解释为背景

         

摘要

两高司法解释对走私罪的认定和处罚进行新的规定,从刑法角度分析可以看到走私罪在单位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认识错误、既遂未遂和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上与其他犯罪比较有特殊之处;从海关法角度分析,刑法对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和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概念,珍贵动物、珍稀植物、古生物化石等禁止类物品概念,以及对“海关法”的理解均与海关法存在差别.走私罪认定的一般规律应分别从刑事政策、罪刑均衡、实质解释论立场、走私行为的本质、市场经济活动规律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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