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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法律思维看海关审价工作

             

摘要

在香港法庭剧中,法官、律师在庭审上经常说到一句话“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作为西方现代司法追求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标志越来越多地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海关审价虽属具体行政行为,但也必须坚持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本文尝试以“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思维来重新审视海关审价工作,分析海关审价工作中仍存在的与国际通行规则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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