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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

     

摘要

“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良性互动是文化产业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有为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行使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从宏观层面决定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为文化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驾护航。“有为”意味着政府能够激活市场发展潜力,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并且政府要做到有为而不乱为,既要确保文化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同时也要防止“失位”“错位”带来的政策风险。“有效市场”则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激发文化产业创新活力,运用市场化手段和运作机制,把有限的文化资源和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到具有发展前景和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从而形成健康、有序的文化供给关系。“十四五”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和厘清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逻辑边界、角色定位和作用机理,充分发挥二者的协同作用,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寻找二者的最佳匹配度和最优拟合值,以确保文化产业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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