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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国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

     

摘要

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使自己置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然后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导致构成要件的实现。原因自由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学者们依据不同的理论根据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无论哪种学说似乎都有其缺点。目前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承认其可罚性,但具体采取的立法例却有不同。尽管有上述国家的立法,但原因自由行为诸多理论上的问题仍未解决,如处罚对象、主体范围、罪过形式等。我国现行刑法未规定原因自由行为,但从法感情以及法秩序来说,应当对此种情形作出规定,以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至于理论上的争论可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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