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财经大学学报》 >论偷税罪的立法缺陷及补正

论偷税罪的立法缺陷及补正

         

摘要

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一是偷税罪行为方式规定的不周延;二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作为偷税罪的行为之一缺乏现实性;三是"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的规定无法实现;四是偷税罪成立的数额标准太低。刑法未来修订时应当补正以上缺陷。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