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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入罪标准论析--从三个案例切入

     

摘要

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袭警罪入罪标准问题存在诸多争议。应当从袭警罪的犯罪构成入手,明确袭警罪的入罪标准。袭警罪的行为对象不包括独立行为的警务辅助人员,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暴力袭击行为应具有突袭性但不要求必须具有不可预见性,犯罪主体不除外醉酒的人,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等。袭警罪案件办理中在执法合法性认定、暴力袭击对象认定、主观故意认定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对此,应加强办案机关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以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和标准,全面提升人民警察执法规范化水平,依照入罪标准准确定性,切实提高袭警案件办案质效,减少袭警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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