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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法修正的评析与前瞻

             

摘要

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了专门修正,扩大了该罪中传染病的范围,并对其构成要件行为进行了适度拓展.这种修正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相关的修正内容仍然不够合理和周延,而且该罪的一些突出问题也并未得到解决.因此,将来需对其进行体系性完善,一方面,应将该罪的传染病范围限定为"重大传染病",并使用空白罪状规定其构成要件行为;另一方面,应明确区分该罪的故意形态与过失形态,并设置对应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前者应设置为特殊的抽象危险犯,后者应设置为实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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