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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对公安刑事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应对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给刑事侦查工作带来更高的调查取证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比例上升、公安侦查人员出庭的压力增大、不起诉及判决无罪的案件增加、辩护律师与公安机关的对抗性增强等诸多挑战.公安机关必须多措并举,转变执法理念,全面提升取证能力,提高证据质量,确保侦查移送的案件经得起庭审质证和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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