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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论

         

摘要

不得介入经济纠纷是当前公安机关的“铁律”,但公安机关不介入经济纠纷的规定在“辱母案”中被质疑.客观而言,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有利有弊,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应当把握好时机和介入的程度;务实介入的法律基础,改革公安派出所工作机制,使派出所有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定职权;制订介入规范,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只有如此,公安机关对经济纠纷的介入才能做到“存利去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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