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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索——以“四个结合”为基本指导思想

     

摘要

诉讼法学相对于其他的法学具有更强的实践性,其理论相对于其他法学理论也具有更强的内在关联性,日本著名的民事诉讼法学家竹下守夫将此种内在关联性称之为诉讼法学理论的“圆环”特征.为此对诉讼法学研究生的培养也应当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培养模式.我们在对诉讼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探索方面,基本上立足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部门法学与理论法学的结合、中国法学与国外法学的结合、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结合这样的指导思想,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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