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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卷证的平等使用

     

摘要

刑事案卷是开展刑事诉讼程序和产生诉讼结论的主要依据,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决定法律适用的主要信息载体.刑事案卷是刑事证据的主要来源.实务中存在控辩双方使用卷证不平等的诉讼现象,主要表现为控诉方更早接触卷证、控诉方优先选取案卷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控诉方在庭审中可以就卷证主动发表意见而辩护方只能被动质证等.主要成因在于刑事案卷形成不规范、对侦查机关制约有限且控诉方较辩护方享有制度性优势等.如若确立侦查机关的客观义务,保障辩护方的调查取证权,明确案卷移送和证据提交的关系,完善证据不存在"三性""两力"争议时控辩双方的意见发表程序,有助于实现控辩双方对刑事卷证的平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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