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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当得利受益人的过错——新视角下许霆案和梁丽案民刑之辨的关键

         

摘要

不当得利受益人主观过错对返还不当得利的利益范围有影响,但不影响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备受争议的许霆案和梁丽案被错误定性为犯罪,根源在于他们认为不当得利受益人主观有过错时不能成立不当得利,进而将受益人有过错的不当得利与侵权相混淆,并最终将受益人行为定性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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