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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合同的救济制度

         

摘要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借私法领域的合同手段,行公共利益之目的.行政合同既具有行政性,又具有合同性,是双重法律关系、双重主体身份的交织.行政合同的救济,必须结合其特点进行.现行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尚不足以完全解决纠纷,必须在行政法之外,另行建立民事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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