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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发明制度内部利益的平衡

         

摘要

职务发明制度的内部关系调整的是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无论是“重雇主主义”、“重雇员主义”还是“折中主义”的制度安排都存在一定的弊端,不能妥善解决内部关系中的利益冲突。本文基于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分析指出,内部利益难以平衡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职务发明制度以权利的天然归属关系掩盖合意转让关系的本质且忽视了技术成果的转化实施。为实现职务发明制度内部利益平衡,本文结合科斯定理和波斯纳定理等理论,相应地提出以追求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兼顾经济效率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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