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论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模式与风险防控机制构建

论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模式与风险防控机制构建

         

摘要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开启了知识价值融资的新时代。但是,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存在先天不足,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基础资产及其转让程序的制度缺失、SPV缺乏法律主体地位、财产混同、资金混同或挪用的潜在风险系数大、过度依赖外部增信措施、各项辅助性交易规则尚不完善,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不足等方面。通过对国外资产证券化立法模式考察,并结合当前国内的法律制度体系和资本市场环境,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应当选择集中立法和统管型发展模式,并应当从完善知识产权基础资产和SPV规则体系、强化资产信用支撑和现金流归集管控、优化交易辅助性规则体系以及增强二级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出发,增强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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