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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摘要

在保险实践活动中,保险合同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费的缴纳、保险责任开始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的把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费的缴纳、保险责任开始混为一谈,如把未成立的保险合同当成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处理,把已经成立但是未生效的保险合同当成生效的保险合同处理,把已经成立并生效但保险责任未开始的保险合同当成保险责任开始的保险合同处理等,导致保险合同纠纷的频繁发生。本文以民商法原理为基础,结合新《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再次论证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澄清模糊和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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