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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摘要

行为人产生出卖目的的时间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转化犯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刑法对本罪除罪事由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同时,基于收买对象是妇女还是儿童的差异,对本罪除罪事由也应作不同理解。被害人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收买人的刑事责任。在罪数形态上,收买者同时实施了教唆、帮助拐卖行为的,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在构成本罪转化犯的情况下,行为人又实施了非法拘禁、虐待、强奸等行为的,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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