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环境公益诉讼中生态损害价值鉴定费过高的解决路径

环境公益诉讼中生态损害价值鉴定费过高的解决路径

     

摘要

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全国检察机关 自侦部门转隶,业务范围转向公益诉讼,于是环境公益诉讼成为当前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环境公益诉讼的前提之一是界定生态环境损失的总价值,这是判断赔偿数额的标准,而要界定生态环境损失的总价值就必须要进行生态损害价值鉴定.实践中,由于生态环境损失价值鉴定较为专业、投入成本较高,因而鉴定收费特别高,被认为是"天价",阻碍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正常进行和生态环境的修复.因此,利用金融工具通过保险制度,合理规定模式设定、承保范围、理赔项目、理赔资金来源、免责条款等具体内容,就可以化解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天价"鉴定费的问题,使公益诉讼中的鉴定程序得以完成,生态环境得以有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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