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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轼的笔误谈教材的校注

         

摘要

<正> 苏轼的《石钟山记》有这样一句:因笑谓迈曰:“汝识之乎?噌吰者,周景王之无射也,(?)坎镗(?)者,魏献子之歌钟也。据《左传》歌钟之事,本属谥庄子的魏绛,苏轼误记为谥献子的降子舒。对选入教材的作品出现笔误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检高中语文的第二册,编者将“魏献子”改成“魏庄子”,注解中并来对此作出说明。这样做并不妥当。对苏轼在文章中出现的笔误,最好是直录原文,于此作注.如《庖丁解牛》“技经肯綮之未尝”,“技,应是‘枝’,指枝脉”,编者没有改动原文,另加了以上注解。

著录项

  • 来源
    《青海师专学报》 |1986年第4期|103-103|共1页
  • 作者

    张方;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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