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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的侵权案件的司法裁判路径

             

摘要

经统计,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的侵权案件共有7种裁判路径,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究其原因在于法官对医疗费承担规则、发回重审规则存在错误适用,对侵权人赔偿范围是否扣减医保报销部分、如何保障社保机关追偿权存在理解分歧。对于上述问题,在一审程序审理前,根据医保报销的数额,决定是否书面通知社保机关享有参加诉讼的权利;在社保机关申请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根据社保机关申请参加诉讼的阶段,选择符合医疗费承担规则的路径进行裁判或是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在社保机关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选择否定扣减医疗费的路径进行裁判,并主动告知社保机关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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