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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地方立法问题探析

         

摘要

地方立法应当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权,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制度支撑。在由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湖北省政府为主导的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地方立法中,应充分发挥武汉市地方立法的作用和积极性,建立各立法主体与圈内其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之间的法制沟通、协调与合作机制;立法内容应以综合立法和专项立法共筑法制保障,具体涉及区域规划、产业发展、市场体系、环境保护和行政协调等方面;在立法程序上,可以通过延伸立法提案权、拓宽法案起草渠道、扩大公众立法参与、创新立法表决机制、开展立法质量评估等途径和方式,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质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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