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行政解释对法院的拘束力——以美国最高法院的实践为线索

行政解释对法院的拘束力——以美国最高法院的实践为线索

         

摘要

在现代规制国家,行政解释广泛存在。行政解释对法院的拘束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院对行政解释的尊重程度,二是法院对行政解释审查时的具体考量因素。由谢弗朗案所确立的强尊重模式,斯基德莫案所确立的法院独立判断模式以及米德案对上述两种模式的修正分别体现了法院对行政解释的不同态度,美国最高法院也一直在这几种尊重模式中徘徊。而关于行政解释的具体审查标准,则可以从实质标准、形式标准、程序标准和实体性标准分别展开。其中,授权因素,行政解释的表现形式以及行政解释的一贯性,又是法院在判定行政解释效力时,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