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论附赠交易中“附赠”的性质

论附赠交易中“附赠”的性质

         

摘要

司法实践中有法院无视"附赠"销售中"附赠"与买卖的关系,单纯将其认定为赠与合同而认同当事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做法,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极不公正的结果,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对"附赠"的法律性质进行重新定性,在定性时不能忽略"附赠"与买卖的紧密联系,在将"附赠"解释为赠与合同时,不能获致妥适的结果;将"附赠"解释为混合合同时,能够使买方获得适当的救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