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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与物保并存规则之辩与立

     

摘要

人保与物保并存系担保法律制度中不可回避之难题。以《物权法》第176条为核心之处理模式渐疏于严密学理论证,离乎实务发展趋势。在约定优先与连带责任之二元结构模式中,应当破除"物保优先"之弊病,贯彻"平等主义"之要义。在此逻辑前提下,通过类推适用《担保法》第12条,《担保法解释》第19条第1款、第20条,《物权法》第199条,建立更为精细之担保人内部求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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