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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陆法国家对信托的引进及其进路

     

摘要

信托的本质是一种财产管理运作方式,从设立到成立、再到运行受到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共同调整,对英美普通法与衡平法互动的双重法律体系有着强烈的依赖,而普通法与衡平法互动的双重法律体系又是英美法的特色.尽管没有衡平法和双重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可以通过功能移植的方式引进信托的.马尔他与魁北克就是成功移植信托的两个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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