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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访终结标准体系之构建——基于北京市和湛江公安系统的调研

     

摘要

现行信访终结标准存在内部缺陷和外部适用困境.信访终结标准重“程序”轻“实体”的特性,信访倒逼现象的出现,一体化终结标准适用受限的现状,导致信访终结机制运行失效.在明确信访终结机制“疏导”信访洪峰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秉持“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构建“总体标准——个体标准”相结合的信访终结标准体系是解决的可行方案.其中总体标准是总体性规定,侧重于程序,讲求统一性.个体标准是在信访案件类型化基础上的个体性设计,侧重实体,考虑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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