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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珠合同可否构成侵权责任

         

摘要

滚珠合同是从格式合同变迁而来,合同法律制度对格式合同规定了不利提供方解释原则.在滚珠合同中,运营商一头连接增值商,一头连结消费者,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网站,并且按时间或者按信息流量代理增值商收取费用;另一方面为增值商提供客源,并且按照代收金额分取固定比例的费用,实际上就是中介人.所以,当增值商违法时,增值商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作为中介人的运营商也应按照我国和等法律精神,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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